退出长者模式
我局落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发布日期:2008-11-13
    日前,我局会同市中院、市法制办召开了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联席会议,就推进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按照"谁负责裁决,谁负责应诉"的要求,今后,凡是因各区裁决的房屋拆迁案件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由各区建设局的负责人代表我局出庭应诉,我局有责任督促区建设局指派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协助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因我局负责裁决的房屋拆迁案件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我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不低于80%。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电话:0519-8568203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9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