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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专项办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
发布日期:2008-11-04
   为维护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导农民工依法受雇、依法上访,建立规范高效的农民工工资拖投诉处理机制。日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常州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办法》要求市建筑行业及有关部门按照"三统一"要求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即统一受理标准、统一处理原则、统一协调机制。同时农民工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和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办法》提醒农民工在按时完成工作量,未能取得约定工资的情况下,可首先与劳务单位、项目部及其所在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或不予解决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办法》对无有效证件、无工资拖欠书面依据,未与劳务单位、项目部及其所在单位协商解决,未到约定支付时间、未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等情况的投诉,有关受理部门可以不予以受理。但经市建设、劳动部门及时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将责成拖欠单位立即纠正。对在投诉处理中不服从协调解决的,将告知农民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办法》发至全市各施工企业、派出所,对非法用工、恶意拖欠、卷款逃逸、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滋事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公安部门将坚决迅速予以打击。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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