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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3-11-30

11月份以来,为大力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868号)文件要求,市住建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城乡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等单位,组织招标代理专家和相关人员集中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对相关文件进行清理自查。对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新修订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本部门、本地区的招标投标相关规定进行清理。经梳理,历年来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其他政策性文件22个,已废止8个,拟修订11个,保留3个,制度规则总数压减比例达36.36%。二是开展自查检查。全市共自查项目1003个,其中市区(天宁区和钟楼区)428个,溧阳市97个,金坛区148个,新北区108个,武进区92个,经开区130个。从自查情况看,各招标代理企业均能认真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并及时按要求报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任务检查表》《专项治理自查项目台账》《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统计表》等自查结果。三是开展抽查检查。按照工作方案,本次检查全市共抽查项目227个,其中市区(天宁区和钟楼区)100个,溧阳市22个,金坛区30个,新北区28个,武进区21个,经开区26个,抽查比例达22.6%;异议、投诉项目40个,其中市区(天宁区和钟楼区)12个,溧阳市2个,金坛区7个,新北区6个,武进区5个,经开区8个。从检查情况看,未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所有制歧视或者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招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等违法违规问题。检查中发现其他问题11个。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检查情况,针对我市招标投标领域实际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调整和修订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方针,不断规范招投标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将以本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指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深化评标专家动态监管,严格落实“一标一评”考核制度。重点强化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异议投诉等环节监管。同时重点关注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被投诉的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的项目。三是加大执法处理力度。完善移送转办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动,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积极做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法律法规普法宣贯工作,进一步提高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委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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