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放宽青年人才租房资助政策规定 |
发布日期:2022-09-08 |
为进一步发挥青年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积极作用,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矛盾问题,近日,常州市对租房资助政策中租赁备案认定条款进行了调整,将“租房居住,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修改为“租房居住,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登记)”。此次调整,解决了部分租房资助申请人因房东不配合、房屋产权等问题无法完成租赁备案导致个人无法享受租房资助政策的问题。今后,对租房资助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可以通过三种渠道予以确认:一是常规租赁备案;二是租住人才公寓的,可直接通过人才公寓申请管理云平台核对租赁信息;三是租住社会房源无法进行租赁备案的,可在“租房资助”申请系统直接进行租赁登记。常州市青年人才“双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在引才留才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8月底,常州市累计发放生活补贴13224人、资金2630.45万元,发放购房资助727人、资金3323万元,发放租房资助2296人、资金552.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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