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环卫职工住房保障精准度再提升 |
发布日期:2022-07-26 |
2022年7月22日,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市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通知》,这是我市继出台《关于继续开展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以来,再次出台针对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等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政策,该政策进一步完善了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管理标准,实现了四个方位的统一: 一是“一套准入标准”: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无论申请的是租金补贴还是实物配租,均按照常住建〔2020〕291号文件执行。二是“一套租赁管理模式”:实物配租租赁期间,租金分为两个档位:有低保或者特困的环卫家庭参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其他的参照城镇低收入家庭;管理模式参照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三是“一套渐退机制”:对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年度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在限定期限内不配合年审或无家庭成员在环卫系统就职的,应当退出公租房保障;公租房实行梯级退出机制,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搬迁期的租金标准为7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以搬迁期租金标准或市场价格租赁政府房源的家庭(人员),承租期间,如再次符合保障条件,可申请原地配租。四是“一个保障平台”:实现了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模式的互换机制,即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的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可变更保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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