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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常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17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我局会同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日前出台了《常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一是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范围、计费面积和征收标准。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准的建筑面积,按照105元/平方米的标准征收配套费。二是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征收流程。市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费的管理监督;市住建部门作为配套费的执收部门,具体负责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助做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将缴费情况及时告知执收部门,定期向其提供有关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项目等信息。三是明确了减免和补缴配套费的具体情形,增强了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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