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中心出台《意见》指导市政工地有序开展施工作业 |
发布日期:2022-03-25 |
为进一步加强在建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市管中心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出台《市政工地有序开展施工作业指导意见》,指导各市政工地有力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意见》明确了四个方面: 一是对于被列为封控区、管控区的市政工地,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风险研判,参照被列为封控区、管控区的工业企业和住宅小区的相关要求,有序调整管控措施。二是对于一般市政工地,如前阶段在工地登记的作业人员已无红码和黄码,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备后,可以开展施工作业。三是所有市政工地开展施工作业后应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重点掌握所有管理和作业人员来源地、居住地、核酸检测情况等信息。同时,要严格从业人员居住管理,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尽量减少外出活动;要严格新进人员管理,对新的外地来常返常人员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要严格门卫管理,每个项目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设专人管理,负责对所有进入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实名登记,要持续规范开展消杀工作,保证各项防护措施到位,工地蔬菜、食品应尽量线上采购或预约配送,并做好闭环管理。四是加强开展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对疫情期间停工的市政工地,各参建单位应落实各自主体责任,做好复工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隐患不消除坚决不复工。在封闭化施工管理阶段,不得随意抢工和追赶工期,生产条件不完备时要果断放缓施工节奏,必要时停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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