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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采取四方面措施强化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发布日期:2022-02-28

保障性住房工程是政府投资重点工程,也是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核心,关系到住房保障政策有效落实,是新发展阶段实现居住条件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重要体现。为此,我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建办保〔2022〕6号)要求,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22〕23号),采取四方面措施切实强化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一是要求参建各方加强商品混凝土、钢材、水泥等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严禁在保障性住房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进场的材料进行验收,查阅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试,进场报验资料应真实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

二是要求参建各方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建办保〔2022〕6号)中“技术要点”加强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尤其应细化做好屋面和地面防水、外窗淋水、卫生间蓄水、排水管道通球试验和外墙保温层构造检测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是实行交付标准样板房制度。明确样板房建设应按照《关于全市实施住宅工程交付标准样板房制度的通知》要求执行。保障性住房为成品住房的,应按照《关于加强我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设置实体样板房,并在样板房内公示成品住房的相关建设信息。

四是保障性住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施工总承包、相关专业承包、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以安全性能、使用功能、观感质量及几何尺寸等内容为检查重点,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处理并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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