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执法支队有效运用信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
发布日期:2021-12-28 |
近年来,随着我市住建人防领域的飞速发展,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效能,市住建执法支队有效运用信用监管机制改善执法环境。 一是突出重点,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明确以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和风险指数决定执法检查频率的原则,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大、信用差以及投诉多的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次,一旦发现企业多次违规,将采取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强监管力度。 二是加强信息公示,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今年以来对建筑业企业处罚一起公示一起,凡是发出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信用信息上传至信用中国平台,以便各领域、各部门把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到审批、监管工作中,最大限度发挥信用信息的作用。 三是开展信用修复,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为了发挥信用管理对改过自新企业的正面激励作用,在作出处罚之日起会告知失信企业信用公示的期限,告知其修复流程和途径,并审核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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