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多措并举严禁“瘦身钢筋”用于在建工程 |
发布日期:2021-11-19 |
为从根本上杜绝“瘦身钢筋”等不合格钢筋用于我市建筑工程中,规范钢筋加工和使用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四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不合格钢筋的危害性。要求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钢筋和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杜绝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钢筋以及使用不合格钢筋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迅速开展在建建筑工程专项检查。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组织开展钢筋专项抽查,重点检查钢筋场外加工的工程,主要检查钢筋质保资料、直径等质量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三是严格执行钢筋进场验收制度。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在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核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核对钢筋铭牌,检查钢筋直径及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卸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钢筋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确保质量可追溯,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现场如需使用外加工钢筋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对外加工钢筋执行进行进场复试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钢筋质量监督工作。各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施工现场钢筋特别是外加工钢筋质量的监督抽检力度,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对施工现场建筑钢筋质量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钢筋的行为,应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对制作不合格产品的钢筋外加工企业,应将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电话:0519-8568203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