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常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
发布日期:2021-11-07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补齐民生短板、建设民生工程,营造更加安全的宜居环境,针对我市电动自行车拥有数量快速上升、住宅小区出现的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缺口等问题,近日,我市出台《常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明确目标任务。到2023年底前,既有住宅小区(不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到“十四五”期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同步实施完成,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把好源头环节。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车辆登记、上路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检查力度,有效防止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加快淘汰临时信息牌和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从电动自行车出厂设置、流通管理等源头上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全面统筹推进。一是强化老旧小区改造供给,要求各地将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库)和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二是优化既有住宅小区供给,加快组织实施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规范电动车停放管理,有效防范入户充电等情况引发的火灾隐患。三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加供给,做好单位职工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成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有效补充。四是明确新建小区配建要求,各地应在土地出让相关文件中对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设施指标和建设要求予以明确,实现相关设施建设与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五是开展试点引领示范,各地应选择2个以上老旧小区及1个既有住宅小区,在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规范收费行为。要求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纳入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执行居民合表电价降低居民充电成本。对充电设施运行维护企业不规范收费行为开展整治,督促充电设施收费企业清清楚楚标价,让居民明明白白消费。 加强长效管理。要求各地建立“街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会同公安、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执法力量,形成监管合力。通过疏堵结合,通过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自动识别管控系统、智能充电柜解决方案等,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入户充电。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纳入日常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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