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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发布日期:2021-09-06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推进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出台。(一)明确指导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各类需求,瞄准功能优化,注重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坚持标准不降、精细化推进,让居民的生活更舒心”要求,坚持“地上地下统筹、先地下后地上、里子面子并重、建设管理并举”的原则,高质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二)明确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271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同步按改造小区数量的10%创建“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三)明确范围内容。从范围来看,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对2000至2005年建成、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参与积极性高的城镇老旧小区,各辖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推进改善提升。从内容来看,分为改善建筑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基础设施安全供应、改善交通及停车设施等10个方面,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原则,一是要求对雨污分流、弱电线路入地或者规整、停车泊位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桩、消防安全提升等“应改尽改”;二是要求对“一老一小”服务设施、阳台污水收集、外立面设计、5G通信基础设施、物业服务设施及屋顶平改坡等进行系统安排;三是要求老城厢范围内改造项目重点塑造特色风貌,系统融入周边历史环境,彰显文化要素。同时还对技术导则、评价标准编制出台工作提出要求,进一步推动改造质量提升。(四)明确工作机制。由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辖市(区)负责统筹做好改造具体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五)多元筹措资金。在属地负责的基础上,一是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二是科学制定出资原则,推动电力、通信、广电、供水、燃气等专业管线单位共同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三是协调养老、体育等部门,努力形成统筹改造计划,画出最大同心圆;四是倡导“出资一块钱、一块来改造”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六)优化建设流程。各辖市(区)按照“制定年度计划”、“开展方案设计”、“组织项目评审”、“实施与监督”和“验收评价”等五个步骤,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变更和资金监管等工作,真正做到“改”有章法,“美”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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