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制定《常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
发布日期:2021-06-29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租赁行为,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近期,市住建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常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 《合同示范文本》结合住房租赁重要政策,及时调整合同内容。《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租赁条款,统一合同版本,租赁当事人权、责、利更清晰。 合同条款更细化、针对性更强。《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市场化房屋租赁行为,对于涨租、押金收取及退还、优先购买权、合同解除、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都设定了具体条款,有效引导租赁当事人公平合理地缔约,保障了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为进一步方便租赁合同网签,提高合同备案率。《合同示范文本》充分考虑了不同主体网签备案的需要,积极引导租赁当事人在线签约,并在条款中详细明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的由出租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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