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得2021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362万元 |
发布日期:2021-04-01 |
近日,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分解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我市共获得2362万元,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879万元、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483万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根据各市、县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数,结合各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分解资金,严格要求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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