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 |
发布日期:2020-12-17 |
为进一步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进程,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和建造水平,促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我省2021年1月1日起将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展综合评定。 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以装配式建筑建设、设计等单位为组织实施主体,以装配式建筑单体为综合评定单元,以《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 3753-2020为主要技术依据,以规范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为着力点,建立科学的评定指标体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装配式建筑协同监管新格局。 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根据项目实施阶段分为预评、终评。预评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进行;终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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