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
发布日期:2020-11-23 |
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表彰大会在京举行。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作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受到表彰,成为全国城市照明行业首批、江苏省城市照明行业首家“全国文明单位”。 长期以来,照明处在市住建局深厚的文明创建底蕴影响和带动之下,接续努力、不断积累,始终坚持将文明创建理念、思维、方法、体系融入主责主业主,形成了推动城市照明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雄浑动能。坚持在市住建局“情暖万家住建行”红色品牌带领下,用心打造“小桔灯”品牌,“龙城小桔灯”文明实践阵地基础坚实;坚持以文明创建经验成果引领发展,深耕科技创新成果丰硕,在行业形成了独特的身份优势和影响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尽心尽责履行城市照明公共服务本职、热心社会公益,立足照明视角、发挥照明优势,在“点靓城市、温暖生活”中播撒温馨。 本次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既是对照明处长期坚持文明创建取得成果的充分肯定;更是照明处进一步推动文明创建迈入深化、实化、细化的新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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