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常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0-11-06 |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日前,我市出台了《常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信用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二是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来源,包括经纪机构自行申报、住建部门监督检查、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及其他监管部门提供等。三是明确信用等级核定和修复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合格)、C级(失信警告)和D级(失信)四个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一般失信行为和较重失信行为符合相应条件时,可进行信用修复。四是强化信用信息的结果应用。被核定为A级的机构和诚实守信的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关将其列入诚信“红名单”,实行相应激励;被核定为C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给予警示、进行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并对其重点监管;被核定为D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被列入失信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暂停其网签备案等相关业务并限期整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被注销机构备案,2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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