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出台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 失信主体将被纳入“黑名单” |
发布日期:2020-10-30 |
为健全我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住建局出台《常州市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将失信主体将被纳入“黑名单”。 《办法》共十四条内容,主要从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适用主体是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和材料生产、供应等企业以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二是明确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是本市统一汇总录入、公示和发布失信名单的平台。三是明确列入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三包一靠”、拖欠农民工工资且造成恶劣影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未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超资质开展检查活动等18种情形。四是明确失信名单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若失信主体未在有效期内纠正失信行为,则失信主体继续留在失信名单中。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规定执行。五是明确对列入失信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采取的重点监管或依法限制措施,包括从严审查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对其承揽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不得作为行业评优表彰对象、限制其在本市承接工程等。六是明确对列入失信名单的建筑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同步推送到“信用中国(江苏常州)”信用平台和江苏省市场监管信用平台。 《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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