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楼市新政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发布日期:2020-09-14 |
9月11日,常州市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9月12日起施行。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遏制投机炒房,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市场供应,缓解供需矛盾。土地供应方面,在年初公布计划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普通住宅用地的供应量,同时加快供地节奏,优化供应结构,并督促已供应住宅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工、竣工。住房供应方面,全面建立已供应商品住房项目清单,按项目节点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入市;商品住房项目在价格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需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3万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项目应一次性办理预售许可。二是遏制投机炒房,坚持“房住不炒”。在本通知施行后新购买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4年方可上市交易。新购买商品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三是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各部门将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炒作学区房概念、哄抬二手住房价格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虚构价格、变相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四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精准施策。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土地、金融、财税、统计等数据汇集和业务协同机制,对市场异动及时提示、指导和预警。积极推进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楼盘表建设,完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加强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信息共享,做到精准分析市场形势。五是落实主体责任,全市调控一盘棋。《通知》明确,各辖市、区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促进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按照调控目标抓好本区域市场调控工作,做到全市一盘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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