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中心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餐饮场所安全隐患督查 |
发布日期:2020-08-25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江苏省督导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10.13”无锡锡山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8月19日上午,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联合钟楼区住建局、邹区镇政府,对钟楼区凌家塘以及附近餐饮场所开展安全隐患督查。 此次督查重点针对该区域人员流动量大,人员密集、用餐规模较小、厨房条件较为复杂的餐饮场所。在督查中发现邹区一家火锅店在地下负一层存放、使用2个50kg液化气钢瓶,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物内禁止使用瓶装燃气。针对上述重大安全隐患,检查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其物业方,对店面负责人进行了隐患告知和安全宣传,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对违规存放的钢瓶由供气企业负责回收,并要求邹区镇安监科以及该处物业全程监督,在该店未达到安全用气要求的情况下,不得恢复营业。 另悉,我市将从8月28日起,由常州市地下管网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全面开展常州市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隐患排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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