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加强房产中介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
发布日期:2020-07-30 |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产中介行业的监管,促进房产中介公司规范经营,为广大业主安心购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近日,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和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服务与收费行为管理的通知》。该政策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细化了房产中介服务的内涵。明确了房产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区分“代办”和“协助办理”边界,凡是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涉房手续的服务,其服务费用都统一归入佣金当中,不得再另外收取费用。 二是规范房产中介的服务收费行为。明确中介机构应当“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表》。如房产中介机构确需提供其他服务并收费的,房产中介机构须先向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履行明码标价监制手续,还要向委托人明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委托人自愿选择并同意后,另行签订委托代办服务合同。 三是规范涉及银行贷款业务的收费行为。禁止向交易双方收取贷款评估费、贷款服务费等费用。同时房产中介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业银行贷款咨询电话,主动提供免费的贷款指引服务。 四是加强房源信息管理。中介机构应开展房屋尽职调查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各种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应当一致,不得隐瞒查封、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五是加强存量房网签备案管理。中介机构不得签“阴阳合同”;在进行合同备案时,应按要求上传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买卖合同签字页、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 六是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排查处置工作。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与房产中介机构合作,违规开展涉房非法金融活动。 该政策将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一步,住建部门将联合发改、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开展房地产中介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捆绑收费、价格欺诈以及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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