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实名制销售
发布日期:2020-05-2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发发文,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实名制销售。

一是单位用户凭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购买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个人居民用户凭本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是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在销售、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时,严格做好销售实名登记,购气用户应积极做好配合,做好销售情况可追溯。

三是对未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购买人身份证的单位和未提供本人身份证的个人,一律不得销售。

四是对拒不配合实名登记并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寻衅滋事、扰乱治安秩序、侵害公民人身安全、毁坏财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电话:0519-8568203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9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