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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管中心对复工建筑工程项目统一实施通行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2-20

为了在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复工的监管服务工作,市建管中心将对复工工程项目实施通行证管理办法。

日前,市建管中心印发了《关于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常州市区建筑工程项目实行通行证管理措施的通知》。针对市区(钟楼区、天宁区)纳入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轨道工程),在施工现场实行通行证管理措施。通行证由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办理前须进行人员排查,弄清办证人员是否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被隔离人员接触等情况,存在以上情形的人员不予办证。办理通行证时,须对办证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身体状况检查,对于体温超过37.3℃和存在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不予办证。办理通行证时须登记姓名、工作岗位、隶属单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现居住地、来常时间、办证时间等信息,并按要求将人员信息录入常州市建筑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系统。

通知还要求施工、生活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每个区域只允许保留1个出入口,由 2名以上工作人员专门值守。人员进出施工、生活区域须同时查验通行证和身份证,二证不齐全或不一致者不得进出。所有进出建筑工地人员应严格通过实名制系统进行考勤。同时要求在通行证查验环节,项目部安排专人对进出人员采用非接触式红外测温仪进行体温测量,每天不少于2次,并记入体温测量记录表。对于体温37.3℃以上的人员,禁入施工、生活区域,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要求复工项目做到五到位五必须,即疫情防控体系到位、疫情防控方案到位、人员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通行证管理到位;各责任主体必须召开一次专题部署会议、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必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工地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教育、项目监理单位必须严格督查施工单位做好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市建管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通行证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将视情采取责令整改、扣除企业信用分、责令停工等措施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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