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市住建局加强新建成品住房建设全过程管理
发布日期:2019-12-26

为规范我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行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提升成品住房品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市住建局创新举措,出台《关于加强我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加强精装修住房全过程管理。

一是规范成品住房建设程序管理。将安装、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成品住房装饰装修部分的施工范围和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应与市场价格相符;主体部分和装饰装修等各专项工程施工图合格后一次性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明确成品住房范围。

二是加强成品住房装饰装修设计管理。大力推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理念;强化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等专业设计与装饰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装饰装修专项设计深度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并明确主要材料、部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

三是实行“交付标准样板房”制度。主体结构验收前,在可售房源内设置实体样板房,验收合格的样板房作为建设单位交房的标准和依据,并在现场公示成品住房的相关建设信息。

四是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成品住宅实施过程中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五是严格成品住房工程验收管理。装饰装修施工前,组织交接验收;装饰装修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前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户验收。

六是规范成品住房保修及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建设单位承担成品住房工程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商品房买受人诉求。施工单位履行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

七是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加强成品住宅建设行为和实体质量的监管。对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经调查核实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将施工合同价格抄告房价核价部门。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电话:0519-8568203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9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