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 |
发布日期:2019-09-27 |
为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规范我市住宅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一是明确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范围。出台《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办法》,明确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招标人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招标人可以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二是切实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程序。明确要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应当遵循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报名、组织开标、评标和确定中标人等程序,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着重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标人的确定、评标报告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重点环节和内容进行监督。四是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投诉制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违反规定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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