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中心多措并举强化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管 |
发布日期:2019-09-18 |
为不断深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建管中心采取五方面措施,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对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将按规定撤回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二是对质量保证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的混凝土企业,或是存在混凝土出厂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为施工单位代做混凝土试块等行为的混凝土企业,在责令整改的同时,对该企业所供混凝土实体强度加大随机抽测力度;情节严重的,将勒令停业整顿。 三是加大对原材料的抽检力度和实体混凝土强度抽测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原材料,除了将对所供的混凝土实体强度加大随机抽测力度外,还将对该企业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检,如抽检再次不合格,将移送执法部门处罚。对监督抽测不合格的实体混凝土,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我市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批次混凝土强度进行批量检测;对违规使用海砂的混凝土企业,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采取停业整顿、清出市场、吊销资质等处罚。 四是要求各混凝土企业必须使用“常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所有生产数据必须实时上传,所有质保资料从“监管系统”中出具。如发现所供混凝土生产数据未实时上传、水泥和胶凝材料总量偏低等情况,将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我市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施工现场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非“监管系统”中出具的质保资料不得作为工程验收依据。
五是要求各混凝土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申报“三星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证书。规定凡使用未获得“三星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企业生产的混凝土的项目,不得参评绿色工地等一切评优活动,而且不得作为大检查通报表扬项目。同时要求各混凝土企业加强日常生产中扬尘防治,严格执行扬尘管控各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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