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联播报道我市环卫职工住房保障工作 |
发布日期:2019-08-19 |
8月1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住房保障——给困难群众一个幸福的家》,常州市因对环卫职工实行精准保障成为典型。 “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我市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在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保障性住房逐步向基层一线的环卫工人倾斜,针对外来务工的环卫工人进行定向配租。2013年,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卫行业职工的住房条件,推动环境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开展环卫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为环卫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当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环卫职工才能申请:①夫妻双方或一方在环卫系统连续工作满三年,且连续缴纳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②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300元(含)以下;③在常州无房产,且5年内在常州无房产转让行为;④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单身人士须满35周岁);⑤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对此项政策的推出,让在常务工的环卫职工黄峰家庭看到了希望,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他顺利申请到了两居室的公租房,每平方米3.5元的租金标准、每月租金只需170多元,像黄峰这样的外来环卫职工家庭,我市累计保障了近300户。具体成效有:一是改善了环卫工作的居住条件,从设施不全、破败拥挤的老旧小区到窗明几净、设施齐全的保障房小区;二是提升了环卫工人的安全感,从随时可能被房东赶走的出租屋到政府提供的稳定租期的公租房;三是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幸福感,环卫工人不仅有了保障“房”,更有了幸福“家”。 近年来,我市还把新就业和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累计超过15万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政府或企业提供的公租房中。 今后,我市将继续打好住房保障民生牌,努力打造安全、舒适的宜居环境,提升保障家庭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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