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得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
发布日期:2019-06-12 |
近日,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联合下发通知,分解下达2019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我市共获得11465.71万元,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0619.11万元、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846.6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金额根据2019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数、财政部江苏监管局核定的2018年度实际完成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结合各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金额根据省政府下达的2019年租赁补贴户数、2018年实际发放户数,按每户2000元标准补贴。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分解资金,严格要求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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