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监督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
发布日期:2019-02-21 |
按照《常州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执法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市建管中心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从业务科室优选各专业技术骨干成立了试点小组,充分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同时学习借鉴了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已出台的综合执法管理规定,赶赴扬州市城建监察支队实地调研,结合常州实际,砥砺前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市综合监督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程序、内容和方式方法。从综合监督执法的档案目录、监督执法计划、告知书、抽查表式等各类文书内容入手,合理分工,审慎修改,形成了第一版《常州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执法档案指南(试行)》,其中关于监督执法工作计划、中(终)止监督措施等均为创新点,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已有“煤炭地质勘探研发大楼项目”等四项工程纳入试点工作范围,工程类别涵盖了住宅、公建、工业厂房。 二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实现一体化。市建管中心整合受理申报程序,调整申报信息系统,现已实现同一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报监一次,市建管中心后台一次审核一次受理,建设单位可通过平台不见面统一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项目受监手续完成后,试点项目签发一份《建设工程综合监督执法受理通知书》。 三是综合监督执法告知一体化。试点小组在接收受监项目后即联系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召开“开工见面会”,向各责任主体介绍综合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情况,强调廉政建设要求,并听取参建各方对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正式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试点小组深入现场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对施工工地是否符合施工许可条件进行核查,向项目参建各方主要管理人员宣讲综合监督执法内容,并要求有关负责人签收。 四是针对性制定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计划。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工作计划遵循以执法为特征、以巡查为手段,综合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的监管要求,量化监督频次,突出随机性,综合指导监督执法业务工作。 五是综合监督执法抽查同步化。根据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项目同步开展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日常随机监督执法抽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市场问题汇总形成一份监督执法记录,并向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一次性告知。 六是综合监督执法档案集成化。试点小组监督联系人建立并管理该项目的综合监督执法档案,根据《常州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执法档案指南(试行)》的要求,编制受监工程档案,档案的收集内容整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市场行为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目录的内容,待项目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完成后,出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报告,形成完整的监督执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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