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常州市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机制,规范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条件落实到海绵城市项目的立项、土地出让、选址规划条件、方案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日常项目管理流程中。
《办法》规定:(一)海绵城市项目在立项阶段,需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及措施、建设规模和内容以及投资估算。在土地划拨或出让阶段规划部门需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二)海绵城市项目在设计和施工图审查阶段,设计单位应当编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并通过规划、建设部门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三)海绵城市项目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完工后海绵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步组织竣工验收。(四)海绵城市项目的后期维护运行管理根据权属分别由项目管理单位以及设施所有者或其委托管理方负责。设施维护单位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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