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将实行网上申报登记 |
发布日期:2018-10-22 |
为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以下简称“材料”)登记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材料质量监管和建设工程质量,自1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材料网上申报登记。 一是材料登记实行网上申报。目前,我市纳入登记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类别,包括墙体材料、保温节能材料、预制管桩方桩、防水材料、混凝土外加剂、建筑外窗等八类,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材料不得用于建筑工程。自11月1日起,由原纸质登记方式改为网上申报登记方式,具体申报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业务系统-网上申报”栏目中进行,通过登记的材料将在平台中予以公布。原来已经纸质登记并公布的材料,其生产或销售企业需于规定期限内重新完成网上申报登记。平台将自2019年5月1日起,不再显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重新申报登记的材料信息。 二是材料登记实行有效期管理。八类材料中,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的登记有效期为三年;其他墙体材料、保温节能材料、防水材料、混凝土外加剂、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七类材料的登记有效期,同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限。在材料有效期满前两月,相关企业需通过平台扫描上传新的材料型式检验报告,办理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平台将不再显示该材料的登记信息。 三是材料登记实施动态监管。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将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应登记材料是否办理登记手续进行核查,并加大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作出相应处理。同时,为规范建筑材料市场正常秩序,实行举报人黑名单制度。自11月1日起,规定涉及建材质量的投诉举报应当具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和地址,其中,对于多次举报不实且系建材生产销售等利害相关方的投诉举报人,有关部门将列入举报人黑名单,并对其关联企业生产或销售的建筑材料将加大监督抽查的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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