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18-10-19 |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是当前中央关于切实做好“三农”工作,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抓手工作。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6月,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围绕中央精神,就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村生活污水等八个方面工作明确了目标要求。7月20日,省政府在高淳召开会议,对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为落实相关文件和工作会议精神,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常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打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仗”。(一)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收运体系,到2020年,各辖市(区)至少有1个乡镇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二)治理村庄厕所粪污。持续实施村庄“厕所革命”,到2020年,实现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全覆盖和规划发展村庄公厕建设全覆盖。(三)治理村庄生活污水。创建省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四)治理农业废弃物。执行地膜生产新标准,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全市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化学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基本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全覆盖。(五)提升村容村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创建成省级以上生态镇(街道)32个、生态村23个。深入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到2020年,全市创建500个美丽宜居乡村,培育20个特色田园乡村。(六)提升传统村落保护水平。将具有一定历史沿革、保持传统空间格局、留存公共空间记忆的村落和传统民居纳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到2020年,有效保护20个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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