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扎实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
发布日期:2018-03-21 |
2017年,城乡建设局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成立为契机,按照市政府“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交易和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了工程交易、服务、监管“三平台分离”。 一是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建设。首先,深入推进2012年以来在全国首创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三合一”(即信用、经济、技术三因素相结合)、ABC合成基准价等创新举措的运行试点和调整优化,一方面增加了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分值按比例作为投标得分,从而提高了对信用好,业绩优的本地施工企业中标率;另一方面采用了随机抽取比例系数合成评价基准价,有效遏制了围标串标、恶意低价抢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鼓励本地优秀企业做大做强,升级转型,“营改增”后,保障本地建筑行业财政税收不外流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有效建立了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制约机制,全市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建筑行业创新管理保持全省领先。其次,进一步明确了对招标方案、方式、公告、文件等23个事项的联动和监管方式,经过半年多运行,各项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得到有效贯彻,各项招标交易事项职责明确、流程顺畅;各类招投标投诉事项明显减少,共受理完成了投诉举报事项15件。第三,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意见,全面推进行电子化招标、远程评标和资格后审办法,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组织调研工程总承包(EPC)招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动态考评实施细则,调整了信用评价因素和权重,信用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合理。第四,作为全省标后评估试点城市,对3个招标项目进行了标后评估试点,对后评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追责。 二是深入整治,推进长效管理。与市政务办、市纪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组组织成立了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常州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并对全市815项招标项目进行了建设单位自查,监管部门核查,各地区推磨式互查,共发现9类问题,涉及308项工程。同时,对应招未招、公开改为邀请、场外交易和国家审计署发现招投标问题进行了回头看;全面完成招投标各项专项整治任务,对发现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两次通报,涉及企业25家;对查清查实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按规定列出整改措施和计划,对个别重点问题进行全程跟踪督办,严格责任追究。经过扎实工作,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受到省整治办的通报表扬。 一年来,全市共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登记1025项,投资总额2068.30亿元,同比增长21.98%,项目发包登记面积2559.5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44%。发包工程项目共计1692个标段,发包价656.23亿元。 下一步,我局将在当前工作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将招投标工作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持续加强制度创新和作风建设,通过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创新和健全招投标规范性文件,持续完善招投标监管流程,切实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全面促进和维护工程交易招标市场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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