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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组织宣贯《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4

近日,我局组织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通知》文件宣贯会,重点解读最新政策,贯彻宣传文件精神,副局长张永哲出席并讲话,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造价管理,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造价管理中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原则,实现工程造价有效控制,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我局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于2016年12月联合发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通知》。该文件首次提出建立造价管理责任人体系,明确参建各方主体对工程造价均承担管理和控制职责;强调设计阶段工程造价主动控制的重要性,提出设计经济性分析、规范设计深度、限额设计等要求,以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同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变更和签证管理、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审核等都作了具体要求。


局属建设单位前期、工程、内审分管领导、现场甲方代表、内审人员,以及在建工程中主要的设计、施工、监理、编标、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约160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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