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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率先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示范工作
发布日期:2018-01-16

自2014年被省住建厅列为全省首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以来,我市根据《常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经过三年努力,分三批完成了20个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一是构建机构,合力推进。由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工作的总体推进。其中,建设部门组织示范项目实施以及开展相关政策、管理和技术研究,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旅游、机关事务、商务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二是公平公正,市场运作。经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深圳建科院对示范项目进行技术支撑和全程监管,同时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引进江苏筑森、常州燕润等多家高水平企业,高效参与项目改造和节能能力培育。三是程序规范,科学严谨。所有项目均采用从项目申报到示范项目验收等13道规范程序的统一模式进行操作,确保了项目质量的稳定可靠。四是配套能力,同出成果。在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同时,同步开展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及科研等配套能力建设,完成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规划、技术策略、推进策略、产业发展和能效测评与节能量审核方法等5个研究课题。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我市积极创新举措,亮点频现。一是三级联动,高效推动。在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通过深入开展前期工作,高效获取大量基础数据,成为全省首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二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按每节约1吨标煤2500元进行补助,且不超过改造项目每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22元的标准,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改造投资额的50%,以1500万元的补助资金撬动了近1亿元的市场,有力促进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统一标准,公平公正。通过政府公开采购,确定了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制定了《常州市既有建筑节能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常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审核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和技术标准,从公平公正的体制、机制两方面确保了工作的有序高效推进。

三年来,我市累计组织实施了20个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示范总建筑面积67.99万平方米,节约标准煤7307吨,减少CO₂排放17332.8吨、SO2排放139.2吨,单体建筑节能率提升20%以上。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总投资8689.4万元,年节省电费1948.1万元,间接带动社会投资约3.2亿元,充分带动新型建筑墙体、节能门窗、采暖空调、太阳能新能源等产业的发展,有力促进了节能服务市场发展壮大和社会产业转型升级。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节能改造政策和技术体系,通过长效机制扎实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为加快推动绿色精美常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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