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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常工价〔2017〕15 号)
发布日期:2017-07-24

各有关单位:

近期,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应紧张等多种因素影响,砂石料、水泥价格大幅且无规律上涨,从而引发商品混凝土价格异常波动,影响施工(购销)合同的正常履行。为稳定市场秩序,及时有效化解因价格波动引发的矛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商品混凝土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是依据我市建材价格测报网采集信息,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汇总、整理、分析而成,基本反映当前建材市场价格趋势,并非指令性价格,仅供各工程造价编审人员在工程计价中参考。由于指导价格的采价截止时间为当月15日,与合同双方的结算时点往往不一致,当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时,会产生一定的价格差异。

二、对于在本意见发布前,按指导价水平确定下浮比例而签订的商品混凝土施工(购销)合同,合同双方可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补充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或调整材料价格条款。建议在对3-5月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时,以不超过6月同标号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为宜,适当调整下浮比例,将商品混凝土价格异常波动对各自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商品混凝土价格异常波动或将持续一段时间,请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及时关注价格动向,增强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各种价格差异,合理约定材料价格及风险控制条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7年7月14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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