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四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16-06-27 |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申请常州市级资质许可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 6 月 27 日至 2016 年 7 月 1 日。 申请资质企业对公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将补正材料上传“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平台”,由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对后上报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补正咨询电话:0519-86900295 67886330 监 督 电 话:0519-85682056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不法单位或个人,以协助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为由,并以“包通过”、“与住建部或住建厅某某部门有直接关系”、“提前告知审查信息”等幌子进行诱骗,非法收取中介费;或者以某某办公室、某某组委会名义,不正当收取“重质量、守信誉诚信施工单位”宣传评审费;或者通过信息技术非法模拟我中心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冒充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能提供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办理等方面的服务。 为此,我中心郑重声明: 我中心作为窗口服务单位和行政许可部门,始终秉持“依法公正、廉洁高效、优质便民”的宗旨,竭诚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服务。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各环节,规范服务、廉洁自律,并承诺:一是对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活动;三是严格按法定标准和程序办理。欢迎大家监督。 如发现有上述非法行为或有违我中心承诺时,可向我中心各相关业务窗口咨询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特别是如果涉及我局职工,请及时举报或报案。请大家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将采取省市辖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利用网络识别、实地核查和信用管理“黑黄名单”制度等手段,加大人员和项目信息核查力度,进一步依法联合严惩企业和个人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监督(举报)电话:0519-6788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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