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15-08-18 | |||||||||||||||||||||||||||||||||||||||||||||||||||||||||||||||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审查机构: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5〕571号),为配合做好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抽查的项目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如下
二、勘察设计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应于8月24日前,将抽查项目的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土工试验报告报送至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应于8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2份报市勘察设计协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与受检业务范围相对应的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参加项目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1;
4.参加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5.参加项目的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
6.受检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7.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或《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复印件;
8.与质量保证体系相关的材料复印件。
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应提供近期有效的材料。如 有关人员已离职,应提供参加项目时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和辞职报告。
以上材料应根据项目单独装订成册,每个项目一本,规格为A4纸,并应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目录内容及材料编排顺序按上述提交材料的顺序,且一个人员的证明材料应归放在一起。
上述材料上报时各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查(常州市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已入库且生效的,提供身份证、社保证明及上述6、7、8材料的原件核查)。
三、审图机构需报送的材料
各审图机构应于8月26日前将抽查项目的以下材料报送至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辅楼三楼):
1.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土工试验报告,其中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土工试验报告由勘察单位报送至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图纸及相关计算书);
2.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3.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回复意见;
4.审查人员对勘察、设计单位回复意见的复审意见;
5.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6.报送项目情况一览表(贴在文字材料档案盒上),格式详见附件2。
上述各项材料的报送应准确、完整,图纸分专业整理归类,文字材料按项目整理后放入档案盒中。
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的材料应分别用带封口旅行袋包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审查机构、项目名称和工程类别,以便分辨和搬运。
四、全市各勘察单位预估勘察现场作业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9月4日内的项目,并填写“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勘察现场作业项目情况表”于8月24日前报市勘察设计协会,格式说见附件3。
五、本次抽查由省住建厅组织实施,市城乡建设局组织落实,市勘察设计协会协助。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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