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4-28 |
金坛、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化我市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省建管局《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管企〔2007〕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人登录省监管平台系统上传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1)近期免冠彩照(建造师本人在照片旁签字一并扫描上传);
(2)身份证正反面;
(3)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新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5)无在岗情况承诺书。
2.材料初审
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核对所属企业上传的扫描件与提供的原件是否一致,并在企业社保证明页上加盖建设主管部门印章。
天宁、钟楼、戚墅堰区所属企业上传的材料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核对。
3.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根据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变更人员,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网上核准后及时上报省注册中心。
二、变更贴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在变更贴上加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专用章”(红章)后按审批数量邮寄给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发放给企业。
三、其他事宜
1.请各有关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严格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相关工作平稳过渡,我市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二级建造师变更无纸化通知从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
3.从2015年7月1日起,二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相关事项参照执行。
联系人:黄振海0519-67886331。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28日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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