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告知书 |
发布日期:2013-09-04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要求,保证工程参建各方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局于2011年10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的通知》(常建〔2011〕294号),并开始通过“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手机考勤系统”采集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信息。通过一年多的执行情况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不甚理想,为强化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到岗履职信息的采集对象
1.全市在建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批准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在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二、到岗要求
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在施工现场携带能正常使用的考勤手机,到岗率满足《关于贯彻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的通知》之规定。
三、管理措施
从2013年9月开始,我局将通过网站每月公布被考勤人员的到岗率,2013年10月1日之后由于未使用考勤手机或考勤手机损坏、欠费停机等原因,造成“考勤系统”内考勤率达不到要求的,将与企业信用考核挂钩,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各辖市(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的通知》(常建〔2011〕294号)之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申请考勤手机号码请与市建筑业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86602105,监理单位申请考勤手机号码请与市监理协会联系,联系电话:86966192。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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