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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 常经信信安[2013]197 号
发布日期:2013-06-24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  州  市  规  划  局
 
常 州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常经信信安[2013]197 号
 
关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
      根据《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2〕66号)的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智慧常州”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平台建设和“三网融合”进程,进一步扩大我市信息基础管道“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以下简称“三统一”)建设网络平台的优势,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信息基础设施是建设项目的公建配套设施,所需投资纳入建安成本,由建设单位承担。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信息基础设施包括:用地规划红线内室外信息基础通信管道、光缆、分纤箱,小区公共通信机房(含电源、ODF架、机房管理系统等),建筑物内桥架、管道、入户光缆及户内家居配线箱等设施。
      二、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三统一”规范应纳入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竣工验收内容。信息基础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对所有通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和其他驻地网建设方开放,实行平等接入、公平竞争。市经信委负责协调督促各信号接入单位加强日常运营管理,确保信号传输正常。
      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信息基础设施中涉及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涉及广电运营和其他专业配套设施建设按其相关专业标准实施。
      四、市经信委、发改委、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市经信委:负责牵头推进全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承担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纳入前期立项管理。指导、审查建设单位在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明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三统一”实施方案及资金筹措。
      市规划局:负责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纳入规划管理。指导、监管建设单位按“三统一”要求办理相关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前期规划设计手续。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信息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备案和商品房交付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住宅区和住宅建筑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建设在房屋初始登记等环节按“三统一”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将共建共享的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公建配套设施纳入物业管理。
      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三统一”的要求编制方案,落实资金。
      六、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信息基础设施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在方案设计时,应当听取第三方专业维护管理单位常州市基础通信管道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管道公司)的意见。建设单位组织信息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通信管道公司参加 。
      通信管道公司参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信息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通信管道公司出具同意接管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经信委备案后,作为商品房交付使用的一项基本条件。通信管道公司负责受理和处理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咨询及投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信息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由通信管道公司负责。日常维护管理费用由市经信委组织协调通信管道公司与各使用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由各使用单位承担。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6月 6 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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