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0-04-12 |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常建职称〔2010〕1号 关于推荐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社会化的进程,进一步充实我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评审专家库,建立一支公平、公正、高素质的评审专家队伍,2010年度推荐评审专家人选的有关工作按以下要求开展。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荐范围是我市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委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二)熟悉国家、江苏省和我市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能够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三)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具备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或三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担任行政职务的,请注明;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判断能力,在本系统、本行业具有一定声誉的专业技术骨干;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30至45岁,优先推荐40岁以下的年轻专家,能保证在评审需要时,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其所担负的评审任务。
二、推荐办法
推荐的评委人选由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条件,逐级选拔推荐,并填写《常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于2010年4月30 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职称办。要求盖章打印件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请发送至KQW2000@163.com。推荐人选经市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后,将进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专家库,作为今后组成初级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备选人员。
联系人:何振宇 联系电话:85682071
三、组织管理
(一)市城乡建设局将对评委进行统一管理,每次评审随机选择确定评委会委员;
(二)在评审过程中评委要遵循“公正、合理、准确、守密”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考评纪律,对不称职或违反职称改革有关规定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解除其委员资格并给予处分;
(三)评审专家的选拔直接关系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质量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效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着对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荐,数量不限,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到评委队伍;
(四)请各单位详细填写《常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原有初级评委库中评委如工作岗位、任职资格等有变化的也请重新填写推荐表。
附件:《常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二○一○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职称 评审 专家 推荐 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4月9日印发 共印40份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电话:0519-8568203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