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统计系统操作常见问题 |
发布日期:2010-02-26 |
常见问题
一、统计范围
2010年1月底前取得新的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
二、企业无法登录
1、管理部门在用户管理菜单下输入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找到对应企业用户名密码并告知企业;如企业没有开通登录权限,请与系统维护联系,并提供企业名称,由系统维护确认
2、如确未开通登录权限,则需要申请开通权限
三、申请开通企业登录权限
1、 把需要开通的企业名单一次性汇总
2、出具申请开通权限的书面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资质证号,并加盖省级主管部门章,传真至010-58933530
3、将名单电子版发系统维护,新设立企业需要提供: 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属省,市;变更名称企业需要提供:企业曾用名
四、数据库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
1、登录部网站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查询企业实际人数
2、与系统维护联系,确认统计系统中的人数
3、若统计系统人数与实际情况相差不大(10人以内),可以与企业解释,不必要求完全一致。
4、对于统计系统人数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的(10人以上),与市场司监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10-58933790
五、新版建设工程资质证书编码规则
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编码按类别统一编码,证书编码由11位字母和数字组成,编码规则如下:
1、第1位为证书类别码:“A”表示“《工程设计资质证书》”,“B”表示“《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暂不启用),“C”表示“《建筑业资质证书》”,(暂不启用)“D”表示“《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E”表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F”表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在第一字母后加“W”,例如“AW”代表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
2、第2位代表审批部门,“1”代表建设部,“2”代表省建设厅,“3”代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3、第3、4位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代码: 11北京市 12天津市 13河北省 14山西省 15内蒙古自治区 21辽宁省 22吉林省 23黑龙江省 31上海市 32江苏省 33浙江省 34安徽省 35福建省 36江西省 37山东省 41河南 42湖北省 43湖南省 44广东省 45广西壮族自治区 46海南省 50重庆市 51四川省 52贵州 53云南省 54西藏自治区 61陕西省62甘肃省 63青海省 64宁夏回族自治区 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第5至9位为顺序码。
5、第10位为校验码,由电脑根据设定的逻辑规则生成。
6、第11位为副码,表示证书副本数量和当前副本的序号,用“-”和证书编码隔开。编码规则:第1位表示副本总数,第2位表示当前为副本序号,中间用“/”隔开。
例:“A132000058-6/3”,表示工程设计企业证书,企业注册江苏省,资质由建设部审批,该企业在江苏省所有企业的顺序号为“00005”,校验码为8,该企业由证书副本6本,当前副本为第3本。其中,第3到9位组成企业代码,为该企业在资质管理系统中的唯一代码,企业资质发生变化,企业代码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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