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09-06-19 | |||
苏人通〔2009〕150号
关于2009年度建设工程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建设局(委),省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报送2009年度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就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对象定为:在我省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和《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的人员。各有关市的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对象范围不变。
二、2009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原则上按照《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执行。根据省职称工作部署,今年将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修订,自2010年起,我省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按修订后的资格条件执行。
各市人事、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妥善安排,严格审核,认真做好2009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并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给我们。
附件:详见右侧下载中心
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建设厅
二○○九年六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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