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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10批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近期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日。

二、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在公示期内,将陈述材料报企业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并加盖印章后,通过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将陈述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处咨询。  

三、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三层(住建局窗口)。邮编:213022;联系电话:0519—86900583、86900295。

附件《2023年第10批常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xlsx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7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不法单位或个人,以协助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为由,并以“包通过”、“与住建部或住建厅某某部门有直接关系”、“提前告知审查信息”等幌子进行诱骗,非法收取中介费;或者以某某办公室、某某组委会名义,不正当收取“重质量、守信誉诚信施工单位”宣传评审费;或者通过信息技术非法模拟我中心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冒充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能提供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办理等方面的服务。

为此,我中心郑重声明:

我中心作为窗口服务单位和行政许可部门,始终秉持“依法公正、廉洁高效、优质便民”的宗旨,竭诚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服务。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各环节,规范服务、廉洁自律,并承诺:一是对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活动;三是严格按法定标准和程序办理。欢迎大家监督。

如发现有上述非法行为或有违我中心承诺时,可向我中心各相关业务窗口咨询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特别是如果涉及我局职工,请及时举报或报案。请大家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将采取省市辖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利用网络识别、实地核查和信用管理“黑黄名单”制度等手段,加大人员和项目信息核查力度,进一步依法联合严惩企业和个人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监督(举报)电话: 0519-85588308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B座

电话:0519-85682030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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