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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1-16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7月15日至9月16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延伸巡察了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市排水管理处、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2019年10月12日,巡察组向市住建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开展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巡察反馈会议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统一思想认识,直面问题不足,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统筹部署整改工作。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10月23日主持召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会议,要求主动认领、提高标准、推进整改、完善制度,将责任压紧压实,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同时,按照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自认领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并提出初步整改措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周密制定方案。局党委聚焦聚力反馈意见,精心组织整改工作,逐条逐项研究问题清单。针对巡察组提出的7个方面18项内容48条具体问题,逐条逐项研究,制定下发《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关于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确定了72项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做到反馈意见整改无遗漏、全覆盖,切实形成党委统揽、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一着不让抓整改,锲而不舍抓落实。

(三)坚持“实”处着力,确保整改实效。局党委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标本兼治。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从“实”处着力,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领导按照分工,进一步加强对责任部门细化整改工作的指导,定期督查整改工作进展,确保事事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已经整改完成的,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效果持续发力,能量不减;正在整改推进的,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推进,做好整改“加减法”,确保问题连根拔起,不留病灶,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走过场。

二、科学实施,从严从实,突出重点抓好整改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40项措施已整改完成。

1.关于“自备水源企业接管排污管理不严谨”问题。对于已发现的7家有采水许可的自备水源企业,其中6家企业征收了自备水污水处理费,1家公司已封井。对于部分违法采水企业,主动对接水利部门进一步做好采水许可管理。我局已与水利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互通企业取水许可信息,目前已将2019年自备水使用企业变更情况送至水利局,水利局也将把新北、天宁、钟楼三区现有企业取水证信息和实际取水量信息反馈我局,进一步规范自备水源企业接管排污管理工作。

2.关于“行业监管还有漏洞”问题

2-1关于“工程招投标中投标环节监管有疏漏”问题。拆除交易中心公共区域的电脑,并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友情提示:“勿在其他单位、地方或公共区域编制上传投标文件,避免出自同一台电脑等情况。”

2-2关于“对新技术、新设备领域监管的方式方法研究不够,造成监管缺位”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10月18日和11月29日分别组织监管人员赴南京参加培训活动,提高监管人员对新技术、新设备领域业务知识的积累,不断提升业务监管能力。二是努力推进政府购买方式的应用。为进一步履行政府监管责任义务,补齐监管短板,补充监督力量,保障我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11月份专门拨付了20万元资金用于轨道交通2#线质量安全监督政府购买技术服务,目前已基本完成采购工作。同时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请示》,请求政府给予更多支持。三是不断总结轨道交通1号线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以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加高效的监管,强力保障好轨道交通工程的后续监管和线路的持续推进。

3.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问题

3-1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和修改不及时,个别政策规定一‘暂行’就接近十年”问题。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198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原市城乡建设局(市建委、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和市民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名义颁布的18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提出了清理结果,其中,失效或废止的45件,需修改的21件,继续有效的122件。清理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已完成修改文件4个,对需要修改的其他文件,将有计划、分步骤进行修改。对于急需进行修改的,在制定明年规范性文件计划时,一并考虑,列入计划,按计划抓好落实。《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并上报市政府,待履行相关程序后,由市政府公布施行。

3-2关于“有的事项‘上位法’颁发实施后,相应的政策文件未及时修改调整”问题。根据公用行业“上位法”颁布实施的最新情况,进一步梳理了公用行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梳理了市级层面相应政策文件制定情况,初步提出了部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改建议。市级层面制定的公用行业规范性文件,我局将根据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统一要求,对需清理的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并按计划实施。局级层面制定的公用行业规范性文件,将根据此次清理结果列入明年局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并根据计划稳步推进文件修改编制工作。

4.关于“工地扬尘管控整体不够精准”问题

4-1关于“主城区外围管控全覆盖欠缺”问题。一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各级管理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出台《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明确预警分级及应急响应措施和监督检查要求。三是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在青竹苑二期工地召开全市扬尘防治样板工地现场观摩会。四是编制印发《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标准图集》(V1.1版本),推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化管理。五是关口前移,加强开工前措施落实情况把关。在项目开工前对现场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情况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六是加大监管与行政处罚力度。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倒逼施工企业将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坚决保证三个必查:即大气办会商通报案件必查、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必查、移送案件必查。今年全市开展扬尘检查5604次,出具整改(含停工)通知书1219份,市区立案查处扬尘类案件57件,处罚金额213万元,同比分别上升了78.1%,120%。七是加强联动,提升合力。将我局PM2.5、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平台接入环保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全市共有10个项目获得省级绿色智慧示范工地奖补资金。

4-2关于“局属事业单位示范作用欠佳”问题。认真分析工程建设中造成扬尘的原因,严格落实各级大气应急管控要求,实行精准防控。在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扬尘管控的措施和经费保障。各工地坚决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建立健全了扬尘控制管理组织架构,制定了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建立了巡查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切实将工地扬尘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5.关于“人防系统腐败治理专项工作仍需提升”问题。积极开展违规减免缓项目追缴工作协调,上下联动、横向沟通,着力推动难点攻坚。根据省人防办统计口径,剩余3个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项目合计1363.1万元,“视同追缴”完成上报。组织开展全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培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加强人防工程巡查,将使用证上墙作为日常巡查的要素纳入巡检标准。对人防工程使用不规范,未领取使用证和签订合同擅自使用现象,督促辖市区人防部门依法开展查处,目前这2个项目已全部办理使用许可证、签订使用合同。

6.关于“理论学习‘加餐’不够”问题。一是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下发《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党委中心组学习意见》,规范指导全局理论学习,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二是紧跟形势学习,根据新精神新理论及时补充加餐,第一时间学习宣贯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年内举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际国内形势、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等7次集中学习报告会,组织全面深化改革、以人民为中心等6次交流研讨会,较好地增强了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规范学习管理,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征订理论读物,对市委下发的中心组学习材料,不折不扣组织集中学习和交流讨论,学习方案、学习考勤、学习记录、发言材料等做到全程留痕。

7.关于“指导实践思之不深”问题。一是强化统筹组织,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采取专题辅导学、深入基层学、课题调研学、上下联动学等方式深入开展理论学习,着力拓宽思路眼界,提升实践能力。二是深化调查研究,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破解制约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局领导班子成员撰写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文章11篇。三是优化日常学习,依托各类日常学习载体,推动理论学习常态化经常化。以“深入学习贯彻”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宣贯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结合实际开展理论宣讲,集中进行应知应会闭卷测试,精心组织“学习日”、“微”论坛、读书分享、主题道德讲堂等活动,进一步提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紧密度。

8.关于“议事规则即立意识不强,执行不够严谨”问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议事规则》,按照议事范围所列事项提交党委会讨论。9月份以来,局党委会宣贯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常州市党员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严守党的纪律规定谈话制度》,讨论确定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党员发展、部门预算申报、局属有关单位治理结构调整方案、省级环保督查问责处理等事项。

9.关于“难题破解牵头协调不够,由于涉及顶层设计,站在市级层面主动沟通、协调会商的成效不明显”之“停车场建设难点”问题。一是完善停车配套政策。已经出台了《关于市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开放共享及接入平台的通知》。健全组织管理体系,下发了《关于调整常州市停车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市区停车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辖市区均已建立区级停车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或停车建设和管理工作办公室;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完成全部辖市区的停车建设和管理工作督导调研,有力推动了停车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二是加快智慧停车平台建设。推进公共停车资源数据接入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36364个。有序供应停车泊位。全年新增泊位数1万个。推动空闲用地建设停车设施试点工作,在银河湾电脑城周边空闲地块建成临时停车场,泊位共160个。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开放共享,目前已完成58个单位开放共享,成效显著。

10.关于“群众信访分析研究机制缺失”问题。一是局主要领导亲自签批信访件,10月份以来,累计签批重要信访件4件;严格执行每周二的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有关局领导主动参加市信访联席办召集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协调会,积极协调有关信访问题的处理。二是在局内部刊物《信息通报》中增设了“信访问题分析”栏目,至今已出刊5期,对私房改造、征收补偿等7类问题进行了常态性分析。三是根据当前的信访热点,围绕房产中介市场乱象、农民工工资清欠等问题,局分管领导开展了专题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印发了《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暨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等文件。

11.关于“宜居建设推进力度还不大”之“全市老旧小区重整治、轻管理问题较为突出”问题。一是组织各辖市(区)开展了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工作,做好统计、分析、整理工作,全面掌握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现状情况。二是会同市政府研究室开展市内市外调研,形成《以系统思维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新形势下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思路建议》专题调研报告,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11月12日,丁纯市长作了重要批示。三是积极与各辖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结合实际制订了2020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落实了天宁、钟楼两区整治资金按市区1:1配置的政策;主动联系省住建厅,申报了2020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支持。四是实行源头治理,明确要求各辖市(区)将引入物业管理服务作为老小区整治改造的内容之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老小区抽查数量,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在全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老小区管理子系统,实现老小区基础信息动态管理。

12.关于“对住宅小区物业监管没有形成合力”问题。一是打造“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新模式。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党建引领,加强对业主自治组织和物业服务行业的领导,从源头上解决业主委员会监管难,和物业服务企业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发展瓶颈。成立了市物业服务行业党委,通过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中的党员干部“双向融合、交叉任职”,“三驾马车”同向发力,以发挥党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作为突破口,打造一批“先锋物业”“先锋管家”,形成协同监督、协同议事的联动服务机制。目前全市已打造近80个“先锋管家”为民服务项目,产生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大面积推广工作正在进行中。我市的做法得到了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的高度肯定,11月12日全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推广我市的新做法。11月22日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10月22日《新华日报》头版、11月10日江苏卫视《江苏新时空》和江苏“学习强国”平台等刊载我市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模式。我市的做法还在《江苏改革简报》(第36期)头版刊发,获得了市委汪泉书记的批示肯定。二是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制订出台了《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办法(试行)》《常州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物业保修、信用管理、物业服务用房管理等监管工作。专题研究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明确各方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开发了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市政府大数据库实行共建共享,与网格化社会综合治理平台对接共享,实现社会综合治理问题的上报与流程反馈,用科技的手段提升物业管理效能和为民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物业服务质量测评抽查机制,全年抽查300个小区,随机对3000位业主开展满意度调查,测评成绩对外公布,并与企业的奖惩、诚信和日常监管挂钩;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抽查工作,全年共抽查90个小区,对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整理成册移送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履约不到位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约谈了企业负责人督促整改。三是加强对物业管理协会的指导。在市物业管理协会设物业服务行业党委,每月专题工作指导物管协会一次,积极听取协会的工作开展情况和意见建议,指导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行业自律工作。

13.关于“基层党建规范化程度还不高”之“‘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局机关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梳理局机关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组织机关各支部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依据条例强化问题整改;机关党委进一步加强对机关支部“三会一课”工作的指导督查,每季度督查一次《党支部工作一本通》和《党员活动证》的记录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目前,机关各支部“三会一课”能够保证会议时间、保证党员参加率,会议质量明显提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均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并带头上党课。

1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不够严格”问题。一是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落实“十不准”要求,着重会前准备、会议召开、会后整改三个阶段,突出开展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八个主要环节,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二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负责人、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谈心谈话共计246人次。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敞开心扉、坦诚相见,实事求是提意见、真心实意帮同志,达到了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党员领导干部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分管单位或联系点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加强督促指导,全面提高基层单位民主生活会质量。

15.关于“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发展不平衡”之“党建品牌内涵有待提质深化,对已有党建品牌的持续深化、新品牌的培育、行业形象展示力度不够”问题。组织基层单位积极参与申报全市党员教育“3211工程”第三批创建活动,上报两个单位参评;推进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打造“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新模式,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响应常州市“龙城先锋”党建品牌工程,创新打造“红色物业•先锋管家”为民服务项目,同时,将党建引领物业作为“百名书记亮项目、百个项目惠民生”书记项目,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调研座谈、研究工作举措,协调解决物业党建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目标落实落地。

努力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体现常州特色的物业行业党建品牌。

16.关于“市建管中心领导班子‘一盘棋’思想还没有牢固确立”问题。建管中心制定完善了《建管中心党总支班子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建管中心党总支成员抓党建“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了中心领导班子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全面压实责任,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要求班子成员之间除工作正常沟通外,正职与副职之间、副职与副职之间,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交流谈心,营造团结氛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广泛开展“四重四亮”活动、“初心是什么、使命干什么、奋斗比什么”大讨论,多措并举调动干部职工干事担当的积极性,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持续推进质安监管一体化改革。

17.关于“市住保中心领导班子自我完善能力还不足”问题。住保中心党支部进一步强化了民主集中制,明确了领导班子职责,规范了党政议事规则。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住保中心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了20次,自学了13次,集中研讨了5次,以住房保障审核、后续管理、工会服务等为切入点,广泛开展了调研,形成了《关于住房保障资格审核难点与风险的思考》《关于住房保障审核工作的调研报告》《健全保障房退出机制》《论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工作的完善》《关于克服工会工作形式主义问题的思考与建议》五篇调研报告,进一步强化了担当意识和创新理念,激发了工作热情,坚定了克服困难、提质增效的信心和决心。

18.关于“干部管理制度化要求不高”问题。一是结合我局干部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分十二章节56条基本内容,从选拔任用条件、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人员调动、纪律和监督等方面细化流程、要求,为做好干部工作、加强干部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严格日常管理监督,加强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特别是部门一把手的监督,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严肃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完善考核评价,强化正向激励,有效激发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9.关于“日常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有弹性”问题。一是修订完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办法》,从目标任务、对象范围、谈话内容、基本原则、方式方式、具体要求等方面进行量化深化细化,使谈心谈话制度真正成为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修订完善《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办法》,建立形成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与干部群众谈心制度、征集群众意见制度、党员承诺践诺服务群众制度等六大体系,进一步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二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领导干部即时报告个人事项的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积极开展个人事项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对43名局管干部个人事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规范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

20.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还不够自觉主动”问题

20-1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少,对推进分管工作全面从严治党整体性思考谋划不多”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利用分管领域月度例会,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分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班子成员、重要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履责情况的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综合分析信访反映的问题,对基层干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开展提醒谈话。会同派驻纪检组商定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住房维修基金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嵌入式”监督等重点监督工作项目,建立项目推进协商制度,开展联动督查3次,每月20日上报推进落实情况。局党委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并按照清单的各项内容,及时、准确地在市级平台做好履责记实

20-2关于“基层纪委‘三转’不到位,仍参与介入本单位招投标具体事务”问题。市排水管理处已完成修订《工程直接发包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执行三转工作要求,纪委不再参与工程发包及其他各项业务工作。

21.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一是开展“一学习两整治”成效评估。8月中旬对全局“一学习两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评估,通过查看台账、现场了解、应知应会测试等方式,重点对城建监察支队、建管中心、物管中心、人防监察支队4家单位进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就全局常态长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的建议。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下发《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财务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对24家局属单位的重点财务科目、违规吃喝和烟(卡)问题、津贴补贴和工会福利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及时纠偏整改,规范公用经费的使用,有效防控风险。三是注重日常提醒。及时印发《作风建设学习资料》,紧盯重要节点,下发作风建设工作要求,编制廉政短信,提醒大家严格执行“禁酒令”,严格违规吃喝,严禁违规收送烟(卡)。

2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持续发力还不够”问题

22-1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持续发力还不够”之“三局融合后,局党委还没有根据新的岗位职责,对全局机关处室、基层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行全面系统的更新设计”问题。下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处室)依据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中明确的工作职责,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类梳理,摸清职权底数,准确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根据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从科学配置权力结构、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形成《中国共产党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

22-2关于“少数单位的廉政风险点内容不够具体”问题。通用水司党委要求各部门开展自查,分类梳理廉政风险点,尤其是财务、审计、采购、工程等部门,公司纪委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关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方面等风险点进一步查漏补缺,目前已形成了《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列出了具体防控举措和预期成果,在今后并做到严格执行,常态坚持。

23.关于“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不够”问题。一是开展廉政警示教育。8月份组织党员干部赴常州市党风廉政教育馆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打牢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根基。同时组织机关全体党员集中收看警示教育片《边界》和主题教育专题片《大无大有—身边人眼中的周恩来》,用好正反教育。二是用好身边案例。根据省级环保督察问责建议,依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3名省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相关责任人作出问责处理决定,问责处理决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4.关于“‘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整改综合施策少新意”问题。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19〕230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调交易目录及交易平台、增设不设置霸王条款和不参与围标串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承诺书、明确施工招标启动条件、增强评委失信行为管理、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能力管理、调整ABC评标方法和评标入围法并开展评标准备工作。二是出台《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常住建〔2019〕231号),调整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形式,不再实行年度保证金。上述文件自发布以来,文件中涉及的内容均全部在招投标活动中执行,招投标处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日常检查、抽查的方式加强监管,常态坚持,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25.关于“局本级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25-1关于“原建设局为清产核资,未经审批同意将历史以来的‘应收-应付’款项对冲相抵,造成账面原始数据失真”问题。原建设局“应收-应付”款项在2019年10月50#会计凭证中按照同金额反方向调整恢复至原数据。

25-2关于“公务接待费报销‘三单一函’不齐全,还存在无发票列支费用和行政账列支应由工会支出的职务慰问金的情况”问题。严格财务审核,2019年10月起公务接待费报销时“三单一函”必须齐备,凡手续不完善、票据不完备和内容不规范的一律不予报销。银行托收的电信费经与电信公司联系,已补齐2019年能补的全部发票和详单附于会计凭证之后。职工慰问在工会账上已规范支出。

25-3关于“预算制度执行不严格,原民防局宣传教育支出科目列支加班费和慰问金”问题。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复核,严格预算和财务制度执行,规范会计核算。原民防局按人防会计制度在事业支出—宣传教育支出科目列支的社会化用工驾驶员加班费和离退休支委补贴自2019年6月机构改革账务合并后已不再列支与核算,离退休和遗孀慰问金将严格按政府会计制度财务会计科目核算规定,统一调整至“业务活动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科目核算。

25-4关于“收取租金未按正常程序给承租方开具正规票据”问题。2018年原民防局与交投公司协商调整收缴方式后,自2018年1月起,由交投向承租方开具税务票据,原民防局已不再直接向人防工程使用方收取平战结合收入。

26.关于“基层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够严实”之“市住保中心以集体讨论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问题。市住保中心已补齐了优惠的价格差额,今后将以此事为契机,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程度,按市场规则办事,不突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底线。

27.关于“基层单位工会经费使用管控不严”问题。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工会经费使用规定的标准,规范福利费的发放及管理。市排水管理处2016、2017两年超标发放的福利费91168元已于2019年10月31日清退,2018年开始已按照标准发放。二是认真学习《工会法》、《江苏省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严格工会经费管理。市征收办2019年10月17日制定的工会活动方案补充到原有的工会活动中,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活动内容、工会经费使用预算以及应对措施等。三是完善了工会各机构的建设和建章立制,充分发挥经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市建管中心严格按照《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确保工会经费支出规范、合理、科学。

28.关于“基层单位日常经费报销不够严格”问题

28-1关于“市排水管理处出国经费超财政核定标准”问题。市排水管理处加强出国经费核销管理,明确工作要求及经费报销标准,今后超标准经费不予报销。

28-2关于“市住保中心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违规全员配发工作服”问题。市住保中心拟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需要政府采购的事项严格按采购要求和程序进行,对需进行政府采购而未履行程序的事项一律不予列支。

28-3关于“市建管中心接待费报销未附‘三单一函’,市外培训伙食补助超天数报销等情况”问题。市建管中心已于10月24日对超出实际出差天数的差旅费200元予以收回并缴交财政,并以此为诫,长期坚持,及时排查杜绝该类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对一系列内控制度的宣传引导和贯彻执行,强化对报销材料和流程的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报销工作要求的、未附“三单一函”的、超出实际出差天数报销差旅费的,坚决不予以报销。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32项措施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推进城市路网建设力度不足”问题。已经把市区的一批“断头路”“瓶颈路”、城市支路等新建改造项目列入政府投资储备项目库。如劳动西路(大仓路—长江路),荆川北路(勤业南路—怀德中路),会馆浜路西延(经纬巷—长江路),会馆浜路东延(劳动西路—横兴路),广成路(广仁路—长江路),太湖东路(新北区界—青洋路),星湖路北延(运河路—玉龙湾路),关河东路(丽华北路—武进区界),华山南路(关河西路—飞龙中路)等,新运河生态廊道建设(一期)工程(阳湖大桥至青洋大桥段,含打通河滨东路)施工单位已进场,开始搭设临设和开工准备。下一步这些储备项目将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论证后逐步列入三年滚动计划,再根据项目实施的紧迫性必要性确定年度建设计划。目前2020年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已报市发改委,在市发改、财政部门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后,我局将按计划组织项目建设。

2.关于“行业监管还有漏洞”之“安全监督责任递减,监管力量和措施整合不到位,一般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问题。一是召开局安全工作会议和例会,检查局属单位安全工作台账,并组织观摩学习,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和安全意识。二是草拟了住建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压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持续科学规范做好建筑企业信用考核,将考核结果运用于政府工程招投标。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出台了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要求。四是不断加大“一支队伍综合监管”创新实践力度,深入推进建筑工程市场、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督执法模式改革试点,努力将人员简单的“物理合并”向各项监管职能交叉融合的“化学合并”推进,提高综合监管执法水平。五是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主体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在行业内形成威慑力,市区共34个项目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移交立案查处,督促金坛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通过严管重罚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0月和12月分别组织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工作也已逐步展开。六是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于10月通过组织选调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选调符合条件的一线监督人员3名,以充实安监队伍力量,但因报名人员中临时弃考及面试成绩未能合格,未能完成选调任务。下一步将建立局安委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安全工作,督促各行业细化考核措施;研究制定限制事故责任单位市场准入制度(黑名单制度),完善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的“两场联动”机制;加大本行业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压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合行业监管力量,通过组织选调、公开招聘和优秀人才引进等多种途径,尽快补足一线监督队伍,增加监管力量。

3.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之“阶段性激励政策文件既不取消又不执行”问题。组织全市人防审批部门学习贯彻《江苏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工作。启动了新一轮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完成《常州市人防工程规划(2020—2035)》任务书。下步结合规划,重点要对已建人防工程明显偏少或无人防工程的区域提出最低人均结建面积指标;尤其对依法全部配建仍然满足不了最低人均结建指标的部分区域,依据规划指标配置具有防空功能的地下民用建筑(简称超配建)。对于超配建项目的权属、奖励及使用维护等管理内容按常政发〔2007〕136号文执行。

4.关于“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力度还有提升空间”问题。一是7月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调研我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两次,给予高度评价,并向全省通报我市有关做法和经验。我市继国家试点城市南京之后,成为全省第二个完成部、省、市三级数据初步对接的城市。目前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文件均已拟定初稿,相对成熟的配套文件已全面征求意见,将正式发文。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系统建设稳步推进,12月份将上线运行。二是对现有六个窗口正在进行人员整合、业务融合,待市级审批局成立,事项划转后再进一步窗口重新设置。三是结合主题教育,加强岗位人员学习交流,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办事指南,继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工作联系群等媒介,及时宣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并将现场踏勘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缩短流程,提高效率。12月份已在江苏瑞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报前深入企业,将现场踏勘融入了“服务+”的内容,目前企业已顺利通过系统申请。进一步发放征求意见表、座谈、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5.关于“行业乱象问题仍有发生”问题

5-1关于“房地产行业规范不健全,管理抓手不多,乱象问题时有发生”问题。一是集中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从10月上旬开始,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分局和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六部门联合出台了我市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对全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进行联合检查。到目前为止,我局对11家违规企业进行了公开曝光,并对1家中介机构进行立案查处。二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签约行为。从11月上旬开始,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签约规范性检查,在全市范围内抽取了15家代表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组织专家进行规范性审核。目前合同审核工作基本结束,下一步将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联合抽查和惩戒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建设。逐月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双随机检查,针对日常检查和投诉处理情况,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在行业中予以公示。到目前为止,已对4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及6名从业人员予以了诚信扣分。与此同时,我局正加快推进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平台的开发,力争12月底上线试运行。下一步,我局将健全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实名注册制;完善房地产中介行业政府监管体系,建立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政府监管体系,加强横向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5-2关于“市级多部门对罐装液化气行业管理合力不足,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问题。依托市城市地下管网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委会建立市级各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行为,全面推进用户安检服务工作,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加强用户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普及。重点开展了瓶装液化气重点用户的入户安全宣传及隐患排查工作,采用聘请第三方服务模式,对三井、南大街、茶山等三个街道59家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进行了前期的试点摸排安检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对用户如何安全使用液化气进行讲解和宣传。结合隐患排查工作,正式启动钟楼区南大街中心街区“瓶改管”工作,南大街步行街、莱蒙时代街区43家餐饮用户已签订天然气改造合作协议。下一步,将结合我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制定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持续推进瓶装液化气重点用户入户安全宣传及隐患排查工作。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各辖市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重点用户(餐饮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建筑工地、商业综合体等使用瓶装气用户)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聘请第三方进行入户安全宣传及隐患排查等工作。同时,结合隐患排查加大对餐饮场所用户“瓶改管”工作的扶持力度,采取“市级引导、区级统筹、企业实施、用户落实”的方式,给予惠民鼓励政策和资金优惠。

6.关于“治乱实招不多力度不大”问题。一是制定了《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二是布置推进住建系统各行业乱象治理,重点推进征地补偿和工程建设领域梳理乱象问题,建立各行业问题乱象清单,研究并提出即将出台的措施办法,有效遏制乱象的产生。三是局扫黑办和各行业经常进行研究,并把乱象治理的内容列入工作例会中分析研究。征地补偿行业建立了评估机构信用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对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招投标行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行为的惩处。建设工程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代发系统关联,每天向市公安局人口支队相关系统推送人员信息,实名制库中约有15万条人员信息;现在正在和市人社局企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对接。下一步,将深入开展房屋征收和工程建设领域乱象问题等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分析对标找差,继续做好线索摸排工作;采取多种方式逐步完善建设领域管理工作,检查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代发工作;加大处罚力度,将施工现场检查直接与企业信用分挂钩、和企业招投标联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公示期间不予修复;结合创建“平安征收”考核机制,对各辖市、区征收领域的乱象整治行动进行督查。

7.关于“学习压力传导递减”问题。一是优化学习制度,根据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结合实际修改《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细则》,制定下发市住建局的实施细则。二是强化学习考核,把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考核、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年度基础性工作考核中管理。有的基层单位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交流讨论、上党课、实地参观、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并由专人负责考勤与检查,切实做到“四纳入、四一同”,并作为年度述职述廉述法的重要内容。三是细化监督检查,以学习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每年两次对全局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严肃通报追责,确保政治理论学习抓在经常、落到实处。

8.关于“基层单位议事规则不严格”问题。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均需经集体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明确党务和行政会议界线,分设会议记录本,专人详实记录。

9.关于“对辖市区行业指导投入精力不足”问题。村镇建设方面。一是积极推进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育3批12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其中首批5个村庄已完成试点建设任务,第二批2个村庄正加速推进,第三批5个村庄已完成规划建设和工作方案编制,均已开始推进项目建设。溧阳市荣获全省2018年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唯一县(区)表彰,我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经验通过《常州晚报》、“学习强国”等媒体进行了宣传。二是统筹指导各辖市区积极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召开全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会,详细了解各地区工作进展和各类察访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后续工作开展提出指导意见。通过第三方采购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环保专业资质的调查评估机构,对2018年前建成的1389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照5%比例进行抽样调查,相关问题及时反馈辖市区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全市1736个规划发展村中已有1563个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三是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订《常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管理和目标要求。召开全市村镇建设工作会议,系统研究我市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形势,分析问题明确目标,确保完成2019年存量危房改造任务。选派市、区干部参加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级互查,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经验,指导促进我市工作开展。截至目前,我市今年农村危房改造106户任务中,有105户已全部完工,1户预计12月底前完成房屋主体建设。绿色建筑方面。一是加强对辖市区相关工作的服务与指导意识。今年先后三次到溧阳住建局开展工作调研,摸清溧阳市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底数,提出工作要求,并与溧阳住建局和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一起到省厅汇报项目进度,推进项目进展。配合省住建厅在武进召开全省绿色宜居城区与高品质建筑工作培训班。开设绿色建筑新国标宣贯及学习研讨会,助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陪同福建省住建厅到武进开展装配式建筑调研,摸清装配式建筑工作底数。协调省住建厅科技发展中心在武进开办两场绿色建筑评价专场,服务企业。通过对辖市区的调研和相关课题研究,全面了解我市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对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对策有了更明确的方向。二是扎实推进绿色宜居城区创建相关工作,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每周一次在新北区新龙商务区召开工作例会,开展绿色宜居城区项目摸底,对接绿色宜居城区相关规划,听取新龙商务区绿色低碳示范区展示平台方案汇报,细化绿色宜居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等。不定期召开能耗分项计量、绿色照明、BIM技术等工作推进会。完成绿色宜居城区实施方案初稿,目前该方案已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论证,争取在年内完成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时着手开展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起草工作。

10.关于“难题破解牵头协调不够,由于涉及顶层设计,站在市级层面主动沟通、协调会商的成效不明显”问题

10-1关于“征收补偿难点”问题。定期召开征收例会,对房屋征收中涉及的难点疑点问题举行讨论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实行项目联络人制度,尤其是针对重点项目,专人负责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和难点,定期会商分析,协调相关部门和地区,研究破解举措,共同推进征收项目顺利实施。

10-2关于“共有产权公租房后续产权变更难点”问题。认真学习了上海、南京、淮安等地共有产权变更的做法,与共有产权公租房申请人进行了座谈,形成了共有产权变更情况汇报,并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就产权变更进行了初次讨论,统一了工作思路。下一步将加快拟定共有产权变更工作细则,作为后续产权变动的依据。

11.关于“低收入公租房腾退机制问题研究不够”问题。发现的既拒绝腾退住房又不接受提高租金的52户家庭中,已有3户家庭退出、2户家庭提高租金,14户家庭进入司法诉讼环节,19户家庭拟交律师启动司法程序、14户家庭继续督促推进。目前住保中心已出台了《常州市市区保障性房屋委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从管理层面推进退出工作;结合退出工作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原有的《保障房腾退制度》;多次和行政复议中心、法院行政庭共同探讨诉讼方式。下一步将建立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办法,依托诚信机制推进保障房腾退工作;在最高院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出台后拟再次畅通司法诉讼退房的渠道;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街道等多部门联动合作,合力开展保障房腾退;重视媒体舆论作用,正面宣传重点腾退案例,以起好示范作用。

12.关于“年度房屋征收计划执行率低问题研究不深”问题。在年底编制2020年征收计划时,从源头上对征收计划申报从严把关,对未列入发改部门的旧城改造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对经过论证后认为实施条件不充分的暂缓列入年度计划。对2019年计划中未按时实施的项目,要求有关部门说明原因及后续应对措施。对未列入2019年度计划的项目已经实施的,要求说明情况,并明确今后各辖市区类似项目,要按照规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列入追加计划后方可启动实施。

13.关于“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停滞不前的问题研究不够”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公用事业发展的统筹管理。强化规划衔接,针对矛盾较为集中的排水管理等领域主动做好专项规划衔接,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及相关专项规划适时调整排水体制,并启动重点项目建设。目前,奔牛原有片区污水处理厂超出处理能力部分的污水已规划纳入市区排水管网系统,部分沟通管网已启动建设。结合天宁区《东青片区城市设计规划》等专项规划,启动天宁经济开发区东扩片区城东污水泵站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的相关前期工作,将东部片区污水向西输送至市区江边污水厂集中处理,为天宁产城融合区的快速发展做好基础公共设施建设保障工作。形成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重点工作布置交流会,结合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专项工作,定期统筹调度各辖市区重点工作任务推进,逐步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下一步,将结合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编制,进一步做好专项规划衔接工作,并逐步推动项目落地。加强对各辖市区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专家调研,开展技术指导,推动行业交流。

14.关于“提升监管水平与解决群众反映问题脱节”问题。房屋安全质量监管方面。一是召开《质量安全手册》宣贯培训大会,印发3000余册,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等建筑业活动中广泛宣传,指导和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组织内部培训,将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落实到每个员工、每道工序,力求取得实效。通过组织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召开质量标准化建设现场观摩会、“住宅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对比找差学优治劣”活动等多种形式,在全行业努力营造质量提升和标准化建设氛围。二是强化政府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日常巡查、稽查、专项检查和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组合的质量监管工作体系,全面强化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对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违反质量安全强制性条文、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通过强化质量行为监管,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三是加强材料源头和施工工序全过程质量管理。完善材料登记制度,开展钢筋、混凝土、建筑用砂、防水、保温、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等主要材料监督抽测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材料予以取消登记限制使用,实现动态监管。要求施工现场执行“实施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模式。四是样板引路,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推行住宅工程“交付样板房”和“施工样板引路”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主体结构验收前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提前施工用于房屋交付给业主时作为参照标准的住宅套型,同时对当前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比较集中的外窗渗漏、外墙保温等实行施工样板点制度。五是研究制定加强精装修住房质量管理系列举措。从承发包、造价控制、材料和工序控制、交付样板、验收、强化监督等方面,全过程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品质。要求建设单位应将精装修价格单列,明确相关材料的品牌和质量参数并进行公开,让业主看货买单,明明白白消费,减少质量投诉发生。市政道路养护方面。2019年11月修订完善了《市管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对养护维修和开挖恢复内容、计划的制定、技术要求、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资金的结算、资金的支付、其它相关事项等八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养护维修和开挖恢复工作检查考核的标准和依据、考核办法、考核程序。同时,细化了养护考核内容,分为工作计划、施工及时率、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质量、计量、投诉处理、加分项等7个大项(共41个小项),明确了相关扣分及处罚内容,覆盖了养护维修市政设施养护工作管理及内容出现的新要求、新阶段、新常态等各方面的要求。在正在进行的2020年度新一轮市政设施养护施工招标时进一步明确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及扣分和处罚条款,作为招标文件的相应条款。下一步将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更多的长效资金,保障维修经费。同时在以后日常养护管理中,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养护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考核检查,做到考核有依据、考核有办法、考核有结果,进一步提高养护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道路设施养护的及时性和设施完好率。

15.关于“宜居建设推进力度还不大”之“水、电、气、通讯等要素配置上尚未形成具有操作性的指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等难点问题尚未形成有效方案”问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主动对接规划部门,推动给排水、燃气等基本要素配置进一步落地。针对当前我市部分老小区供水管道老化问题,责成供水企业开展乡镇老旧管网改造、小区直供水管网以及二次供水管网改造等相关工作的专题调查研究。制定建立长期工作规划,逐步加大资金和管理投入,加快老旧管网维护与维修及部分更新改造。下一步,探索建立有效机制,推进小区配套设施管养维护工作。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推动给排水、燃气等基本要素配置进一步提升,推进宜居建设。

16.关于“党建引领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方法不多”问题。注重将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进党建与中心工作整合,印发了党组织书记抓党建、抓主题教育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意识、明确职责和任务;根据《2019年度市级机关单位党的建设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局年度综合考核办法,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强化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对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实施全员培训,推进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对个别党建工作落后单位进行约谈。

17.关于“基层党建规范化程度还不高”之“支部换届改选工作不及时,党员管理不严格,个别基层党组织的架构不健全”问题。督导基层单位推进支部换届改选,住保中心支部11月已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建科院党总支将于12月底完成换届工作;借助开展主题教育,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请示报告、记实登记制度;督促基层单位优化党支部架构,建管中心已于10月底,按有关规定,将各支部党小组划分到位。

18.关于“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发展不平衡”之“机关党委所属支部均未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带头意识不强”问题。按照“五建五有”标准,规范机关支部基础性建设,主动协调特色支部创建的场地、阵地。选派机关支部书记参加市级机关工委组织的培训班,学习机关党建品牌和特色支部创建工作,全面梳理了2016年以来有关特色支部创建的文件资料,下发各支部学习。同时专门组织机关各支部书记到特色支部创建工作比较成熟的单位参观学习。机关各支部紧贴本支部所属处室的业务工作实际,明确了创建方向和措施,比如,机关二支部以志愿服务为主题,机关四支部以“党建引领物业”为主题研究开展特色支部创建工作。下一步将按照要求,夯实创建基础,推进创建措施落地,争取2020年创建1到2个机关特色支部。

19.关于“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年龄老化问题比较突出”问题。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发展趋势化分析,注重全面统筹,实施精准配备,优化班子结构。针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年龄老化问题,今年以来,调整8名基层班子成员退出领导岗位,通过交流调整、内部提拔等方式重新调配充实班子力量。组织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探索研究优秀年轻干部总体规划、持续发现、系统培养、常态选配、从严管理、组织推动机制,统筹优秀年轻干部的选育管用,促进年轻干部有机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梯队建设。二是拟定《关于贯彻落实市委“三项机制”的实施细则》,规范流程、完善办法,在制度层面树立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按照培养选拔年轻干部部署要求,帮助有潜质的优秀年轻干部成为领头雁,11月份,提任1名优秀年轻干部成为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成为全局系统目前提拔任用的最年轻的正科级干部,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0.关于“市排水处专业人才培养缺乏长远规划”问题。市排水处党委逐步建立引人留人机制,全方位关心关爱人才,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前对年轻人才进行了重点谈心谈话和引导,对收入低问题进行宣传解释,对新进员工争取人才公寓,解决过渡住房问题,2020年将对绩效分配方案进行完善。打好拴心留人事业牌,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机制,经过岗位培养锻炼、综合考核、组织考察等方式,2019年将4名优秀年轻干部提拔到中层副职岗位,3名中层副职经局党委提拔到中层正职,2名中层正职进入单位领导班子。强化职称评价在人才管理与激励中的作用,严格执行《科技人才技术职务设置暂行规定》,2020年1月将制定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后出台,为专技人才成长晋升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各类培养发展平台,不断增强人才的敬业精神和干劲,培育磨练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促进人才成长。促进科技人才组成技术项目研发团队或独立承担专项课题研究,带动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提高。

21.关于“重点制度的‘指挥棒’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一是根据市考核办《常州市2019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及相关考核细则,就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党的建设有关考核指标进行了责任分工,局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目前,我局正在编制2020年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计划思路,2020年1月份将结合上级要求,进行责任细化,同时进一步完善优化有关考核办法。二是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执行好《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干部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开展干部履职担当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实施“三项机制”的重要依据和抓手,认真落实奖惩措施,进一步畅通干部“能上能下”的现实路径。局属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2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持续发力还不够”之“部分事业单位长期未实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问题。2019年11月起,对市排水管理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市燃气管理站等5家单位的内管干部开展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截至12月9日,上述5家单位的现场审计工作均已完成,目前正处于审计报告起草阶段。

23.关于“部分基层单位仍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23-1关于“个别工程决算价格超过预算规定范围,自由裁量权运用细化不够”问题。加强工程前期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审核、规范施工过程中变更和签证审核流程,加强内控管理,对工程结算价超预算价的工程详细分析超预算价的原因,完善工程前期、现场管理。

23-2关于“市建管中心现场检查缺乏完整的规范流程”问题。市建管中心进一步梳理了监督科室的职责和职能,明确工作要求和流程,着重在融合整合、上下左右、共管共治上下功夫,目前现场监督流程修订已完成初稿,待会商审核定稿后,争取在明年一季度正式实施。在明年年度工作计划中将安排4次专项检查。

24.关于“原民防局历史遗留问题推进缓慢”问题。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在原民防局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中核实与民投及华丰公司往来账目,并于2019年10月底取得往来询证函影印件,三方人防工程往来账目清理核对工作已完成;2019年10月份已与交通产业集团商定涉及人防工程的往来账目清理方案,形成的《关于原民防局与民投、华丰公司工程往来款账务清理方案》初稿已报市财政局进行可行性审议,目前正在紧密跟踪和推进中;密切跟踪前后北岸人防工程款财政收回工作,现已收缴财政1.2亿,目前正督促交通产业集团按还款计划于2020年底前还清全部款项。

25.关于“‘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挂账利息权属不清’还需加快整改进度”问题。针对今年7月1日前未分配的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在已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分户账内进行分配测算,制定分账到户方案,提请2020年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拟定了“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和统筹管理的报告”,明确拟将截至今年7月1日前全部维修资金未分配增值收益在已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分户账进行分配;拟将今年7月1日后维修资金产生的增值收益,在扣除业主房屋分户结息及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剩余的未分配增值收益,按小区建立维修资金统筹分账。根据上述要求,制定了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在小区建立业主房屋和小区分户账测算分配的计算公式。下一步将加快制定完成我市“维修资金未分配增值收益的分配方案”,计划于2020年市区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出台相关具体规定,立即组织实施。

26.关于“局本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之“对工程欠款的结算力度不够”问题。积极争取市政府资金安排,2019年财政已拨款专项债券资金116803万元,对于新开工项目均在保障范围。对于不在债券资金中的老项目,一方面推进正在积极项目审计,另一方面审计结果后向出资单位提出申请,要求尽快完成拨款。梳理项目结算环节和流程,进一步提升结算办理效率,统筹协调参建各方,及时结算项目款项。

27.关于“市政工程决算进展迟缓,账面无法如实反映应付工程款额”问题。严格执行《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审计工作流程》,加强业务科室协同配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列出审计结算未完项目计划表,分类分批次积极推进审计结算进度。截止目前,涉及财政资金项目181个,其中已完成财务审计完成33个,145个已完成工程审计,30个项目正在工程审计中。计划16个项目将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

28.关于“基层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够严实”之“市征管中心与国有企业往来的资产未及时进行结算”问题。市征管中心历史上借出车辆问题依据实际情况正在申请报销处理。代收规费现已提交申请作调账处理,经批准后核减相应科目的余额。对11套房源进行再核实,将实际情况和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且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上报处理。

29.关于“市排水管理处编制和执行预算宽松软”问题。排水管理处执行市级财政部门关于部门经费预算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计划执行和经费统筹使用,提升经费使用效率。

三、健全制度,注重长效,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下一步,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确保整改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以上率下,持续推进整改。坚持领导班子带头落实,以上率下、真抓实干,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严格按照制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持续跟踪推进,逐项跟踪问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强化制度执行,形成全面整改、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二)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统一起来,针对巡察组指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从“面”上挖掘“根”上问题,从个别中发现共性问题,着力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有针对性建立完善制度,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强化源头防范,把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建立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

(三)注重统筹,推动改革发展。坚持把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推进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加大对巡察成果的转化运用,进一步激发全局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争先对标找差,主动担当作为,着力破解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矛盾问题和瓶颈障碍,以更高的站位、更强劲的动力,统筹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事业改革新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9-85682053;邮政信箱: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中国共产党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121278166@ qq.com。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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