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申报常州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常住建〔2019〕205号) |
发布日期:2019-09-30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队伍建设,推进、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7号)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苏建质安〔2019〕378号)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重新建立常州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专业分类 (一)深基坑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七)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八)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九)人工挖孔桩工程; (十)水下作业工程; (十一)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十二)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十三)其他。 请按以上专业进行分类登记填写。精通上述多个专业的专家可同时申请不超过三个专业。 二、专家资格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专业经验丰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五)持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注册职业资格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选; (六)年龄65周岁以下(1954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论证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专家资格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写《常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后附相关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原专家库内专家需对照资格要求重新申请。否则,原专家资格取消。 (二)“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由所在单位汇总,填写《常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请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常州建筑行业协会。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三)市住建局组织对专家资格进行核查,对认定的专家在网上公布。 四、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将申请表、汇总表原件及电子文档,于2019年10月20日前报常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联系人:李婷 恽波 联系电话:0519-86603345 报送地址:常州市怀德中路82号澜天大厦1204室 电子邮箱:1323509819@qq.com 附件:1.常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 2.常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专家申请汇总表.docx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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