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
发布日期:2019-06-10 |
2019年5月29日至6月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社会各界对住宅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公众的积极响应,征集期内,收到了广大网民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集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针对常州实际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以下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网友建议:《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一款“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依法终止或解除,建设单位需要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该款专业用词不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应改为“前期物业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纳情况:同意采纳,修改为“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依法终止或解除,建设单位需要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同时,网友提出的其他问题和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给予了回复。在这次意见征集活动中,公众积极参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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