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数字化审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0-19 |
各辖市(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审图机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开展数字化审图工作的通知》(常建〔2017〕139号)要求,我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开展数字化审图,即由以往的纸质材料报送和审查,转变为建设单位通过网络上传电子文件,审图机构对电子文件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为了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和设计全面实行数字化审查。 二、实施时间 2017年11月1日起(以施工图报审时间为准),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报审时,同时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2018年1月1日起,施工图审查机构只对提交的电子文件进行审查,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三、实施内容
建设单位登录《常州市数字化审图系统》
2017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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