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1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1-07-05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12号)和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1)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1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请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8]8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工程造价及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000年(含2000年)以前,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只要符合人事部《关于实施参加200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8]8号)第五条规定,并参加了2000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者,其考试成绩在2001年有效,有关人员可继续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 2、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的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25年。 二、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2001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在报名点领取);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复印件; 3、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4、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各报名点在初审时要对原件进行审核。 三、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 自2000年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年。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四、收费标准 2001年收费标准仍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及1998年各类资格考试及证书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1998]22号)的规定执行。 1、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2、考务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4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10元。 3、教材费:200元/套(不拆零)。 4、复习资料费:50元/本 5、考前辅导费: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160元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土建):240元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240元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40元 (考前辅导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途径、地点及时间 为方便报名,有利审核并尊重惯例,本次报名继续实行分类设点报名与集中统一报名相结合办法。 (一)分类设点报名 有主管部门的人员到所在市各主管局、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职称部门;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职称部门;所在辖市(区)建委(局)或人事局职称部门办理; 非公有经济组织的人员到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 私营及个体企业的人员到所在地工商联办理。 以上报名截止期由报名点自定。 (二)集中统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1年7月23日至25日 报名地点:常州市建委职称办(健身路9#404室) 咨询网址:http://61.132.96.180 二○○一年七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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